导语
刘玉晶,中国共产党党员,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玉晶律师热心公益,长期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先后被聘为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刑辩律师专家团成员、西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西城区法律援助“孝星”、北京市和西城区两级法律援助案件评审专家组成员、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驻西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值班律师。刘玉晶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广泛受到受援人好评,曾办理的相关法律援助案件荣获西城区“十佳法律援助案例奖”。
在刘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公益”是他最主要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公益律师,他以脚踏实地和保质保量的公益法律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更多人享受到普惠、优质的法律服务,让社会主义法治明亮与和煦的阳光,透过“公益之窗”照进和温暖普通百姓的千家万户。
一、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一名合格的普法“宣传员”
刘律师积极投身“军民共建”活动,他应邀为驻京某部队就《军人与法》进行了专题讲座。在互动环节刘律师也进行了专业、细致的现场解答,受到了在场官兵的一致好评。
作为北京市西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刘玉晶律师先后为服务对口的学校师生进行了多场普法宣讲,累计6000余人次。针对突发校园内未成年人打架事件,刘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对打架学生进行法律教导与帮扶,协调双方家长和解,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同时也给涉事未成年学生上了一堂现实版的法治教育课,赢得了学校领导、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二、认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协助有效处理多起突发事件
2020年以来,刘玉晶律师参与处理了多起教育机构或金融企业因遣散员工或集体讨薪而引发的各种突发性风险事件。最终通过刘律师细致、耐心的工作,在与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化解了相应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作为西城区法律援助刑辩律师专家团成员,2022年刘律师曾承办徐某伙同他人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徐某在其任职单位《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销售海马。涉案待售海马干体10只(共30克),经鉴定涉案总价12000元,且为CITES附录II物种。刘律师通过会见徐某,查阅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刘律师指出:案涉单位《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过期发生在徐某入职之前,徐某对此不应承担责任;徐某发现许可证过期后也及时逐级进行了汇报;徐某并不负有涉案海马是否销售最终审批职权,故徐某行为应属于工作疏忽,其缺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故意。另,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关规定,现查证的涉案海马价值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对于是否还存在其他销售海马行为及涉案海马是否为“野外种群”制品,在案均无证据支持。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刘律师提出对徐某做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终获办案机关采纳。本案得以圆满办结。
三、“尊老敬老” 为老年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更多的老年人有着法律援助的需求,作为一名党员,刘律师多次上门为独居老年人、离退休老干部、残疾老人等各类老年人群体提供耐心、细致、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先后为多家养老机构的老人进行了10余次有关继承、防诈骗法律讲座。同时,刘律师还积极为多名老年人办理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
在刘玉晶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及老年人相邻权纠纷法援案件中,王某某为“空巢”耄耋老人,因其居住房屋卫生间屋顶漏水,严重影响了王某某正常生活,其欲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刘玉晶律师接受指派代理此案。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漏水事实,同时也为避免原告王某某因漏水鉴定而发生高额鉴定费用,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身体患有多种疾病,同时老伴儿去世不久,子女又不在身边,刘律师便亲自到现场为王某某做“闭水”实验。经过现场试验,找到了漏水点。刘律师在原被告的陪同下拍照,固定证据,后及时提交法庭。在法官和刘律师的耐心工作下,被告及时维修了地面防水层,使本案最终顺利解决,原被告和谐的邻里关系也得到了有效维系。
受援人王某某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的援助和刘律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刘律师也为能帮助老年人及时与对方息诉解纷,使老人生活回到正轨,倍感欣慰。此后,刘律师还被北京市西城区老龄委评为“法援‘孝星’”。
四、积极参加律师值班,切实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
刘玉晶律师作为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驻西城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值班律师,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有效避免错案发生。值班期间刘律师还先后陪同司法部、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领导检查、视察,认真汇报了律师值班及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等情况,其工作受到了相关领导的肯定。
结语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刘玉晶律师将矢志不渝地把“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职责要求落实到执业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对党忠诚、服务大众、严格自律,进一步把交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工作做实、做好,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以践行法律信仰,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