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章程》
(2010年1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2018年9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2021年3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第三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及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增强会员依法执业能力,促进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