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柳长明律师1952年出生,1969年参军,1971年入党,1982年转业,1986年执业,历经风雨仍不忘初心,回顾工作53年、入党51年、执业36年的时光,柳律师总是这样说,我由一个学生娃,参了军、入了党、提了干,转了业,上了大学,成了百姓律师,一切都离不开部队和地方党组织的培养、呵护,我永远不忘党的恩情,也永远要跟着党走。
一、军旅生活磨练意志品质
柳律师17岁就参军入伍了,13年军旅生涯锻炼了身心和意志,他曾先后担任过警卫员、报务员、给养员、管理员、司务长和参谋等职,无论在哪里都不怕吃苦、任劳任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年去舟曲蹲点,柳律师竟吃了半年的搅团(玉米面加土豆和酸菜),虽然苦,但是下乡支农教育非浅,从农民身上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至今都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好传统。回忆部队生活,柳律师和战友们一起工作学习,结下了深厚友谊,令人向往和留恋。最难忘的往事是1980年陪同肖华政委(原兰州军区政委兼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去甘南舟曲、迭部、夏河等县视察,他在腊子口亲自讲述了当年攻打腊子口时的战斗情景,并说在编写长征组歌时,他是多次掉着眼泪才写成的。柳律师非常敬佩老红军、老八路,他们的牺牲精神永放光芒,名流千古!老首长的话,至今记忆犹新。是啊!战争年代,有多少有志青年和军人,他们为解放全中国,抛头颅,洒热血,爬雪山,过草地,牺牲了宝贵生命……。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部队生活磨练了柳律师坚强的意志品质,“一切行动听指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是柳律师在部队工作的座右铭,一切服从党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把青春献给党。
二、发扬克服困难、艰苦创业的精神
柳律师1982年转业到原宣武区司法局工作时,已经30岁了,在部队扛13年的枪,现在要从零开始学习法律知识,从头坐在书桌前拿起书本,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但是柳律师觉得,流血牺牲都不怕,难道能被“书、本”吓到吗?而且这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必须要刻苦钻研,非干出点成绩出来不可。凭着在部队磨练出的顽强意志,他考取了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通过两年半的脱产学习,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五好学生”,又被分配到原宣武区法律顾问处工作。
90年代迎来了律师体制改革,柳律师支持改革,率先辞职下海于1994年创办了原宣武区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他为人正直、敢于担当、业务突出,先后被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届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西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原宣武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市律师协会诉讼代理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柳律师执业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北京市首届先进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业务标兵”等称号;2016年获得“光荣执业三十年”纪念章;2021年7月获得“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
三、刻苦钻研、业务突出
柳律师执业的36年里,先后承办各类案件1200余件,曾先后担任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集团、北京飞利浦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国家科委中产建筑工程公司、宣武区物资局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案件合计避免经济损失2亿多元;代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00余件(次);讲授法治课程30余次,并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在办案过程中,柳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坚持真理、刚正不阿,曾数次成功办理百万元以上诉讼难度大、案情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
在承办北京双合盛五星啤酒厂房屋纠纷一案中,他深入调查取证,采取“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结合的方式”,经过一年多的据理力争,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长达35年的公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啤酒厂第四任厂长深有感触地说:“多年来,用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事,如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了,感谢律师为我厂做了一件大好事”,此案例也在北京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宣传部门播放和刊载。
《北京青年报》1990年4月3日第三版刊载了“模仿他人笔记酿恶果,最终站到被告席上”一文,详细报道了柳律师承办的一起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案例。柳律师在代理李某诉赵某“名誉侵权”一案中,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查证核实、调取有力的书面证据,依法支持李某起诉。最终,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真相大白,被告不得不承认模仿李某笔迹,诬告李某有贪污行为是己所为,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了经济损失,从而有力地防止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依法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柳律师还利用业余时间主编原宣武区律师事务所《工作通讯》30期,部分稿件已被市律协转载,曾先后在《北京法制报》、《中国律师》、《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城乡开发报》和《北京电视台》等报刊、电台上发表法学文章11篇,撰写调研材料14篇,又与同所律师共编著并出版《律师实务》约二十万字。为了使律师事务所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他亲自拟定了《北京市宣武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汇编》装订成册,做到有章可循。柳律师经常对本所律师强调,做一名执业律师,不仅要办好事,还要不断总结经验,要做到报纸上有字、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争当“文武双全”的律师。
柳律师担任近30年所主任期间,发扬脚踏实地、不说空话、多办实事、团结奉献的精神,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大胆进行律师体制改革。1989年,柳律师率先在全所实行聘任制,业务工作量和业务收入逐年上升。三年内,顾问单位和业务收入翻了一番,职工生活待遇也得到大幅改善。1992年《法制日报》曾以“志当存高远——记北京市宣武律师事务所”为题详细报道了该所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打破大锅饭,引入竞争机制,大胆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下决心调整了领导班子,吸收了新鲜血液,在全所推行了效益浮动工资制度,调动了多数律师的积极性,同时为引进人才,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律所又建立了科技、房地产等四个专业法律事务部。在柳律师主持工作期间,为改善律师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给律师配备了电话、BP机,除装饰了办公用房外,又购置了现代化电脑、传真机、四通打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这些设备虽然现在看来稀松平常,甚至有些已经被淘汰,但是在当时可以说是条件最好的律所办公设备了,因此也为当时律所向高层次、新领域、外向型、专业化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增强了发展后劲。
此外,柳律师从业清廉,自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因而受到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通过尽心、认真、扎实地为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真正赢得了大家的尊敬,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务亦有所专长。柳律师多次表示希望为律师事业发展,促进社会法治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四、加强律所管理,热心服务
在柳长明律师担任所主任30余年的时间里,他除了办好业务外,把大量精力都放在律所的管理上,他常说,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提高生产力,管理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他总结出十大管理经验:
1、加强规章制度管理。凡事要有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搞好律所建设必须要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为此柳律师先后制定了23项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这些规章为律所合规、高效的运行提供了的保障,也为律所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2、加强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合伙人会议、全所职工会和各种座谈会,让大家畅所欲言、群策群力。
3、加强行政管理。专门配备一名行政主管管理日常的行政工作,统筹律所的各项行政事务,做到后勤保障有条不紊。
4、加强生活管理。要从以人为本,时时处处关心职工生活,积极帮助大家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生活福利,如安装电话,购置电脑,按时发放职工福利,给律师过生日,节日慰问家属,利用空闲时间组织各种娱乐活动,活跃日常工作气氛。
5、加强人事管理。对调入调出的人员要严格把关,调入调出必须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对行政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年签订聘任合同。
6、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原则,由一名合伙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7、加强政治、思想管理。一方面由党支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经常召开党支部与行政工作协调会;另一方面采取“一帮一”、“老帮新”、“党员帮群众”这种最直接、最亲切的方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家的思想情况。
8、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台账制度,重要的事项有书面记载,负责人员要记流水账,俗话说好脑子不如烂笔头,各类司法文书、办案手续、卷宗文件都要登记在册。
9、加强组织纪律管理。经常提醒律师首先要自律,严格按照《律师法》及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执业,规范办案流程,依法照章纳税,党员律师要严格履行党规党纪,强调反腐倡廉、诚信执业。
10、加强对合伙人的管理。合伙人是律所的核心,要加强合伙人的自律教育,要做到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律所各项事务,不仅要办好自己的业务,同时还要指导和关心普通律师的业务,关心其他工作人员和律所的日常管理。只有律所团结,拧成一股绳,才有战斗力好凝聚力。
现在柳律师虽以古稀之年,但仍为律所的发展尽心出力,他总说,我来自百姓,就要为老百姓办实事,融入百姓生活,理解百姓疾苦,要活到老、干到老。柳律师平常总说,当主任就像当家长,以身作则很重要,只有自身硬,才能管理好律所,才能带好律师队伍,只有清白做人,才能干净做事。无论是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这样说话才有人听,否则徒有其名当不了好主任。虽然现在柳律师已经退休,但是他仍然为律所事业发展添砖添瓦,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他还主动撰写纪念文章和诗歌,表达自己不忘初心、永远跟党走的真挚情怀:
《永远跟党走》
人生弹指一挥间,光荣在党五十年;
军旅生涯献年华,党叫干啥就干啥;
律师执业三十载,为党为民谱新篇;
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
坚守初心承本色,俯首甘为孺子牛;
严于律己不忘本,继续革命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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