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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 投诉告知书

来源:投诉指南        2018-11-27


投诉人为公民个人的,应向本会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需有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投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1) 投诉人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 列明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被投诉律师姓名;

3) 投诉的理由及投诉的请求;

4) 投诉的事实;

5) 证据和证据来源;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两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两份);

4、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投诉人能够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各式两份);

 

温馨提示:本会对下列投诉不予立案:

1)不属于律师协会受理、管辖范围的;

2)投诉材料不齐全且未在指定时限内补齐的;

3)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的身份有争议、无法核实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不能有效联系的;

4)不能提供初步证明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

5)投诉人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等程序的;

6)经律师协会处理过的案件,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而重复投诉的;

7)投诉人撤诉后,以相同事由再次提起投诉的;

8)属于劳动争议或民事争议的;

9)超过投诉时效的;

10)尚未审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投诉的,不予立案,但明显违规的除外;

11)其他不应予立案的情形。                                                 

 

投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向本会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A4纸打印,一式三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列明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或被投诉律师姓名;

3)投诉的理由及投诉的请求;

4)投诉的事实;

5)证据及证据来源;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两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两份);

4、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

5、 法定代表人授权XXX 进行投诉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7、投诉人能够证明其投诉主张的证据材料及证据目录(两份);

 

温馨提示:本会对下列投诉不予立案:

1)不属于律师协会受理、管辖范围的;

2)投诉材料不齐全且未在指定时限内补齐的;

3)匿名投诉或者投诉人的身份有争议、无法核实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不能有效联系的;

4)不能提供初步证明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的;

5)投诉人就投诉涉及的事项已提起诉讼、仲裁等程序的;

6)经律师协会处理过的案件,没有新的事由和证据而重复投诉的;

7)投诉人撤诉后,以相同事由再次提起投诉的;

8)属于劳动争议或民事争议的;

9)超过投诉时效的;

10)尚未审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投诉的,不予立案,但明显违规的除外;

11)其他不应予立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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