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
一、我国政务诚信建设的实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求我们不断推进政商社司领域的社会信用建设,其中政务诚信是很重要的内容。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中国过程中,也要求政府依法行政。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政务诚信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以及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两者之间是如何相互协同的?
在我国,从古到今都是非常强调和重视政务诚信建设的古代中国始终强调政务诚信对政权稳定的重要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政务诚信同样是政府应当树立的重要价值观。自本世纪初,中国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包括政商社司在内的广泛信用体系。政务诚信被列为四大重点领域之首,显示其建设的优先性。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中,不仅司法主体,公权力主体也必须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公私诚信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务诚信被誉为“第一诚信”。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政务诚信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等,把依法行政放到首要的位置。建设政务诚信的核心指导体系是建立政务诚信的监督体系、政务诚信的管理体系(包括公务员的诚信教育、诚信档案以及相应的失信惩戒)等等。从法治建设进程来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都强调了政务诚信的要求,目前2/3以上的省份都制定了信用条例,毫无例外都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在立法层面,政务诚信建设都是放到优先地位的。
遗憾的是,理想与现实之间是存在差距的。在许多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备受关注且全力推进,但政务诚信建设却普遍缺乏积极性。此外,政务诚信评价在实际操作中也遭遇诸多难题。尽管我们理念上高度重视政务诚信,但现实中的表现却远未达到预期。
二、政务诚信建设与依法行政的互动关系
法律制度需以信用为基础。张维迎教授指出,法律制度运行离不开信用。缺乏信任,法律运行成本高昂,即便法律条文完善,也难以执行。政府运作同样需要信用基础。
市场经济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至关重要,关键在于将公权力置于制度框架内,包括政务公开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权力监督制衡等。同时,权利保障机制如控告、举报、复议、诉讼等也需完善。当前,诚信道德入法正在成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趋势。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公务员伦理道德等相关法律,将公务员伦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要求,体现了对信用的重视。在公权力运行过程中,信用应嵌入行政伦理、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
政务诚信是公权力机关的内在道德品质和价值追求,依法行政是其外在表现。政务诚信作为底层逻辑和价值引领,依法行政是其核心理念和原则。政务诚信建设旨在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从而在信用和法治之间建立内在互动机制。强化政务诚信,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三、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推动依法行政
政务诚信建设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和核心理念。在众多原则中,如依法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等,政务诚信要求政府将依法行政作为底线。
首先,依法行政是判断政务诚信的基本标准,不仅要求政府履行法定义务,还需遵守约定义务。其次,政务诚信强调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与依法行政理念高度一致。现实中,政务诚信通过多种技术创新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如公务员伦理道德教育、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失信责任追究等机制,旨在规范行政权行使。此外,政务诚信建设注重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以诚信高效为原则,要求政府在推进诚信建设过程中,不仅依法行政,还要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高效政府。政务诚信通过专门制度设计推动政府提升行政效率,与现代社会依法行政理念高度契合。最后,政务诚信强化了法治监督,构建了专门的监督机制,包括横向和纵向监督,与现有法治监督体系、党委、政府、人大、纪检监察等机制相辅相成,形成新的监督形式,丰富了法治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效果。
政务诚信以依法行政为首要原则,要求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提升行政效能,强化法治监督,与依法行政要求高度契合,推动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政务诚信是政府运行中应具备的基本价值观念,在法治框架下推动政府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作者:王 伟
整理: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