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1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在南京市律协六楼报告厅共同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的刑事辩护”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江苏省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和南京市律师120余人参加活动,共同聚焦《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刑事辩护的热点问题并展开深入研讨。南京市律协副会长吴家茂、南京市律协副秘书长丁嘉健、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金鑫、副主任赵玉来、张学、李万盛及秘书长杨琪琛、海淀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刑事业务法律研究会副主任顾雪松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南京市律协副会长吴加茂和副秘书长丁嘉健与会致辞,代表协会对参加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同仁表示欢迎与感谢。希望通过研讨交流为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建言献策。
本次活动分成三个单元进行主题研讨。
第一单元研讨主题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金刚担任主持人,四位律师进行主题发言。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海淀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顾雪松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董监高及双控人身份认定问题》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目前存在对于民营企业董监高等高管认定标准相对宽泛的问题。挂名董监高,如果没有参加公司实际经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金鑫以《民营企业发展与刑事律师储备》为题进行了分享。她认为,目前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大都集中在立法平等和公权力滥用上。来自民营企业内部的腐败、竞争对手及第三方的名誉损害、威逼胁迫是更为常见和高发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上述行为的报立案工作应该得到重视。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立案难的三大罪。造成立案难的原因既有相关犯罪证据门槛高、司法标准争议大以及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尚未细化明确等原因,也有民营企业不重视专业刑事律师的提前储备,缺少控告专业知识和民营企业内部机制不彰、环节不畅等问题。提前储备刑事律师,畅通民营企业内部机制是破解民营企业立案难的必由之路。

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左迎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视角下的管辖辩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管辖辩护在实践中有很大作用,同一案件在不同地方管辖,结果可能差异巨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有效防止了异地逐利性执法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破坏。可以结合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等规定进行管辖辩护,以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南京市律协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金波以《刑民交叉证据认定探讨—以一起走私案件为例》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以一起走私案件为例,分析了刑民交叉证据的认定难题。我国刑事诉讼采取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民事诉讼采用的证明标准为高度盖然性。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性决定了刑民交叉案件中不同性质案件相互间既判力的不同,与之相对应证据如何认定、采信也就成了问题。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调查、协助调查与涉案财物查扣冻中的权益保障,南京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儒香担任主持人,三位律师进行主题发言。
海淀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永伟以《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辩护路径》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贪污罪三个亲办案例分析了涉案财物辩护的思路,向律师同仁分享了涉案财物辩护的方向、策略和成功经验。

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杨琪琛以《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障与救济》为题进行了分享。他全面梳理了关于涉案财物处理的法律、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规定,并从“查扣冻”的范围限制、财物保管要求、处理限度要求、异地执法程序等角度分析了涉案财物处理的实务规范。从财物处理、程序救济、协同保障体系三个角度分析了涉案财物处理的救济与协同保障。
海淀律协业务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宋小鹏以《如何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转》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保障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正常运行应从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向办案机关提出慎用羁押手段的意见;二是向办案机关建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三是采取各种方式为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四是跟办案机关协商采用“活封”等措施,允许企业在不影响侦查情况下继续使用,在保证办案需要的情况下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的保障与救济,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敏担任主持人,三位律师进行主题发言。
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西城律协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赵玉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背景下的宏观辩护与微观辩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刑事律师需以“领域法思维”突破传统部门法思维,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的联动效应。律师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时,可以采用宏观辩护和微观辩护的策略。宏观辩护与我国刑事政策紧密相连,《民营经济促进法》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表现在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这两个条文为辩护律师进行微观辩护提供了依据。

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蓝天彬以《民营企业刑事犯罪辩护思维与要点》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越是疑难复杂的案件,越需要辩护律师沉着冷静,打出一套组合拳,全力争取当事人利益。他结合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享了八大辩护思维,即全局思维、民事思维、无罪辩护思维、程序辩护思维、精确思维、政策辩护思维、边打边谈思维、庭外辩护思维。

南京市律协刑事风险防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田中伟以《涉外刑事案件中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以实际案例分享了在涉外刑事案件中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经历,介绍了中国律师如何在海外为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比如在美国,中国律师经过法官允许可以阅卷,可以会见。
主题研讨环节之后,两位专家学者进行了精彩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邬明安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是保护民营企业的立法宣示。保护民营企业的实效关键是看立法在实务中的落地。律师的辩护仍应该立足于实体法,同时应该注重程序辩护。
江苏省委党校教授、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梁三利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属于基础性的法律,如果《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一些特别条款的规定,可以作为刑事法律的补充或修正优先适用。在刑事案件的管辖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有专门的条款,这个条款适用有很大空间,能对刑事辩护起到很大作用。律师们要注重将新法的部分条款充分利用,以最大限度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此次交流研讨活动,为两地律师搭建了学习、交流的桥梁,增强了两地互动,共同拓宽了刑事辩护的视角,共同提升了刑事辩护的专业能力,实现了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好律师·好主题·好经验”的交流研讨目标。守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职责,通过刑事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更是刑事律师的使命。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民营经济促进法》将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