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下午,由西城区律师协会主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轻罪治理体系完善”研讨会在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会议室顺利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与西城律师一起展开交流研讨。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孙晓辉、副会长鲁立、副监事长赵松梅、业指委主任李娟、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金鑫、合规委主任任鸿雁出席会议。研讨会由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金鑫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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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鲁立代表协会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们表示诚挚感谢,对律师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鲁立副会长表示《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言而喻,在业界有“小宪法”之称,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的完善问题逐渐成为法律界关注焦点,希望通过各位专家和西城律师们的研讨,为这项重要法治建设课题贡献专业力量。
随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朝晖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张建伟教授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轻罪治理”为题进行了分享。首先,张建伟教授对轻罪案件数量占比增多的动因进行了深思,敏锐地指出轻罪治理议题的根源与立法刑罪化倾向有一定关系,从应然角度讲,将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罪化应当兼顾罪名体系的科学性,并且应当秉承谦抑原则,对刑罪化可能引发的结果进行合理分析和科学预测,否则就容易出现刑法罪名繁多,致使司法适用时产生困惑和分歧,并容易导致轻罪数量上升。因此,轻罪治理在法律层面的源头治理在于从立法上限制刑罪化的范围,将应当入罪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予以刑法规制,发挥刑罪化作为惩罚与预防犯罪的手段作用,同时要防止过度的刑法积极主义,埋下社会隐患。其次,张建伟教授检视了轻罪治理的司法逻辑,明确提出“轻罪也是罪”。张建伟教授指出在热议轻罪话题时,人们有意无意忽视“罪”的意义,将注意力置于“轻”上,出罪和宽缓处理的思想主导着轻罪治理,但轻罪也是罪,刑法既然将其规定为犯罪,本质上必然有“罪”的属性,不能只见其“轻”,不见其“罪”,一味追求出罪或者轻缓处理。同时,张建伟教授分析了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解决轻罪问题的有效性和正当性的问题。张建伟教授指出之所以有人主张封存轻罪记录,是担心轻罪记录会给犯罪行为人的子女等带来就业、升学中的不利影响,但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要解决犯罪株连问题,而不是采用围魏救赵的方式迂回解决问题。将大量的犯罪记录封存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进行了清楚的论证也是需要充分考量的。最后,张建伟教授指出了轻罪治理的有效进路。一是要因罪制宜,厘清轻罪与重罪的界限,从实体法角度重新梳理各种罪名及其刑罚配置,校正立法和司法过程中的认识偏差与价值偏差,扭转司法中的不良惯性。二按照重罪、轻罪和微罪分配配置司法程序,进行不起诉和审判程序的改造。
李奋飞教授以“轻罪治理中的几个疑难争议问题”为题进行了分享。李奋飞教授指出,我国正在步入“轻罪时代”,并因此给犯罪治理带来了新的课题。如何运用“非犯罪化”手段对轻罪案件进行法治化、科学化的治理,避免“水漾效应”和“墨汁效应”,已经成为理论研究不能回避的重点课题。在李奋飞教授看来,在轻罪治理探索中,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疑难争议问题:一是要解决好多元价值平衡问题,轻罪案件不一定简单,要兼顾轻罪办理的质量和效率问题。二是要解决好预防和制裁的效果问题,轻罪治理不是简单地直接放过犯罪行为人,而是要让其通过修复法益、有效矫正等方式达到预防和制裁的效果。三是要解决好非犯罪化的路径问题,应当探索完善撤回起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李奋飞教授指出,轻罪的“非犯罪化”治理也应遵循必要的限度,避免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消解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并引发社会公众对“放纵犯罪”的担忧和质疑。
李朝晖律师以“轻罪治理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和完善”为题进行了分享。李朝晖律师对轻罪立法进行了域外考察,指出轻罪立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已成为趋势。在上述背景之下,李朝晖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要发挥程序的独立价值有效解决轻罪问题。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李朝晖律师对刑事和解、不起诉和强制措施等制度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主旨演讲结束后,是嘉宾分享环节。
西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金鑫律师以“轻罪治理体系的反思-以被害人的视角观察”进行了分享。金鑫律师指出,当前的轻罪治理体系研讨,以出罪和宽缓为主导,并围绕该主导思想多见从犯罪行为人角度、不起诉适用条件和范围等角度予以探讨,而鲜见从被害人角度进行分析。然而无论是从化解社会矛盾角度考量,还是从程序正当适用角度审视,被害人都是体系性解决轻罪治理中不可忽视和绕行的一环。人们关注轻罪,是担心轻罪数量激增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给犯罪行为人生活造成附随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不在轻罪治理过程中有效关注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和社会关系修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单纯以出罪和宽缓的处理降低轻罪数量,减少对犯罪行为人的刑罚影响,消除社会对立面,未必会达到预期效果。轻罪案件所蕴含的几个特点需要同时关注:一是侦办轻罪案件所占用的司法资源不一定低。轻罪虽然在惯常思维里属于“小案”,但小案的破案所耗费的警力人数不一定少,取证过程不一定简单,侦破精力不一定低。二是轻罪案件中,检警关系的紧张程度更大。在重罪案件中,检警通常被称为大控方,目标一致。 轻罪案件中,警察关注的逮捕率和起诉率,而检察机关同时要关注的是非羁押率。三是轻罪案件对被害人的影响不一定轻,故意伤害案件、入室盗窃案件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心理恐惧和生活影响甚至长时间内无法消弭。有些影响唯有被害人自己才能深刻体会,并不是通过金钱赔偿就能够有效消除。并非所有的被害人都希望通过赔偿解决问题,被害人或许更为关注犯罪行为人是否真正认罪悔罪,而不是利用赔偿获取利己的结果,更为关注在刑事案件中自己的程序参与权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被害人地位是否得到同情和尊重,更为关注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正义。因此,在谈及轻罪治理话题里,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轻的内涵,要考虑犯罪过程和结果对被害人影响的轻重。二是治理的内涵,物质赔偿不是修复轻罪法益,化解矛盾的唯一指标。三是体系的内涵,保证被害人诉讼程序尤其是逮捕决定的知情权,参与权是体系性治理轻罪的应有之义。
海淀区律师协会刑法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和之盾律师事务所主任邢龙律师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保障轻罪案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题进行了分享。邢龙律师通过展示轻罪、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三组官方数据对比,在指出数量庞大的轻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如何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值得思考,值班律师可以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根据自己的亲历观察发现,值班律师存在会见、阅卷不足,提供法律帮助走过场的问题。针对完善值班律师制度,邢龙律师提出四点意见:一时要赋予值班律师完整的阅卷权,二是赋予值班律师一定条件的出庭权,三是赋予侦察机段讯问时值班律师的在场权,四是完善值班律师配套制度措施,比如提高值班律师的履职条件,将会见和阅卷纳入到值班律师考核评估,以确保值班律师履职的有效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执行委员张学律师,以自身承办案件出发讲述了认罪认罚案件存在的“查清事实情况”和“保障办案效率”之间的冲突,提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如何坚持刑诉法有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基本原则,并进一步提出建立由法院提前介入、律师参与协商的机制形成量刑建议的解决方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律师则讲述了“轻罪治理和《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的相关制度完善”的问题,赵律师以轻罪切入提出了很多《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建议,如增加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条件下辩护人无罪辩护制度,以及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前科消灭制度等。
最后,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孙晓辉发表闭幕致辞。孙晓辉会长祝贺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对与会专家和嘉宾表示诚挚感谢。孙晓辉会长指出,西城区刑辩律师人才济济,以专业立身提供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同时为法律修改提供着丰富的实践观察样本。西城区律师协会从成立之初便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的建言献策之中,在修法过程中,组织相关议题的研讨会,并总结形成修法建议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孙晓辉会长提出,西城区律师协会相关工位要认真梳理研讨会中的专家意见和律师观点,提炼出修法的有效建议,并加强律师和高校学者们之间的联络沟通,共同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