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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律协首届法治研讨会成果汇编(十一)——周容:律师如何发挥在基层治理纠纷化解中的纽带作用

来源:研究动态        2024-08-13

周容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纠纷化解方面,律师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纠纷通常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在这两种纠纷中律师都是冲在一线。因此律师在纠纷化解中可以起到一个特殊的作用,我自己将其总结为“纽带作用”。我从2013年开始主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也曾代理行政相对人,所以今天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谈我自己认为的律师在基层治理纠纷化解方面所能起到的纽带作用。

1、律师发挥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纽带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就是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律师在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时可以发挥法律规范和行政机关的纽带作用:

1.1 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传递给机关

1.1.1 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含义传递给机关

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对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对于什么叫违法占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常有行政相对人因为其房屋被强拆,因此到规自部门投诉,称村委会或某公司把他家宅基地违法占用了,要求查处这个违法占地行为。我们找到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出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解释的书里找到对违法占地的定义,是指因建设项目违法占地的才属违法占地行为。强拆行为本身不是占地行为,如果在拆后的土地上开始动工建设,才属于违法占地的查处范围。

1.1.2 将最新的规定传递给行政机关

及时将新颁布、新修订的法规提供给行政机关,便于行政机关能够尽快了解、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比如今天开会研讨的行政复议法,在几个星期之前,我已经在我服务的行政机关进行了行政复议法的培训传递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背景、调整内容等

1.1.3 将适时的规定传递给行政机关

由于法律法规经常进行修改,作为非法律专业出身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不知该适用哪个时期的法律法规。针对不同时期作出的行政行为,要将这一时期适用的法规提供给行政机关,帮助行政机关正确适用法律。

1.2 专业、准确地向裁判机关之间传递行政机关的观点

行政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多变的领域,涉及的法律规范具有时间跨度长、范围广的特点。在我们代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需要我们把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机关的职能转变历史、法规的变化、行政管理的现状(如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居住权登记)等,站在法律的角度将行政管理的专业观点转变为法律语言传递给裁判机关,便于裁判机关尽快、全面地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背景。


2、律师发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纽带作用

作为行政机关人的代理人,律师能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或者法律的角度,律师比当事人更专业。就是因为我们更专业,所以我们要给当事人提供的服务一定要专业、精准。如何才能做到专业、精准呢?

2.1 事先研究行政机关、相关法律法规

对案件涉及的领域(如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范围,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要事先进行充分的研究,向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体现律师的专业性。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律师向规自部门申请公开拆迁许可证,规自部门必然要回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这样的答复让当事人觉得律师不专业。

2.2 向当事人正确传递法规,帮助当事人精准行使权利。

无论是信息公开还是复议诉讼都要选择对解决问题能起到作用的事项提出,而不是一味对所有事项都提出申请或提起复议诉讼。比如我们曾遇到有律师照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条款,申请一系列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规划”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具体是什么意见,相信很多律师并未进行研究。还有的律师对同样的内容分别向市政府、市规自委、区政府和规自分局都提出申请,这种重复申请会浪费巨大的行政资源。

2.3 帮助当事人做好纠纷化解工作

帮助当事人准确评估案件可能的结果,向当事人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不要把精力过多放在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事情上,劝解当事人做到“见好就收”,而不要一味死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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